新闻中心

【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通告】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5号)

来源: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编辑:党委宣传部 作者:党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4-20 14:24:53 浏览量: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高校医学专业和医学类院校、高校毕业年级开学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0〕19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高校其他年级开学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0〕25号)精神,我校自2020年5月7日起组织学生错峰返校。现将开学返校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 学生错峰返校安排

 

二、返校前注意事项

(一)返校前准备

1.严格执行返校前居家医学观察14天的有关规定,按照要求每天通过钉钉、完美校园平台定时打卡报告健康信息。返校前14天,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或居住地有异动,或有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应及时报告学校。

2.返校前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应暂缓返校,到所在地医院就医排查。

3.完成学校组织的线上个人防护知识培训,学习防护物资使用条件和方法,尤其应掌握正确佩戴口罩的方法。

4.根据学校安排,返校前7天登陆完美校园系统填写返校所搭乘交通工具信息等有关信息表,由系部、学校审核通过后方能返校,如有瞒报谎报,将追究相关责任。

5.按照学校安排的返校时间返校,不得提前返校。

6.准备好返校途中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口罩、含酒精的免洗洗手液或消毒纸巾、体温计等。学校已备有部分防护用品,为确保个人防护的需要,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自备充足返校后使用的体温计和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注意了解携带物品是否符合交通工具的乘坐要求,如酒精等易燃物品不允许携带上飞机、高铁。

7.疫情期间,学校食堂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执行错峰就餐,控制堂食用餐人数,有条件的返校时请自备个人饭盒。

8.准备返校的学生,应注意查收返校注意事项,如提供个人健康码、返校报到时间、地点、信息核验要求、进出教学区或宿舍的路线、体温检测地点等。

(二)返校途中注意事项

1.有条件的(尤其是广西区内学生)建议乘坐私家车返校,尽量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如必须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要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如旅途需进食、饮水或更换口罩,应在中途停车休息时下车至空旷处。

2.随时保持手卫生,减少接触交通工具的公共物品或部位;接触公共物品后,及时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水下洗手,或者使用免洗洗手液擦拭消毒,避免用手接触口眼鼻;注意咳嗽礼仪。

3.避免在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场所逗留。应留意周围旅客状况,避免与他人近距离接触。

4.发热时要主动测量体温,若出现可疑症状,尽量避免接触他人,及时就近向医务人员求助,并及时报告学校。

5.需要排队时,自觉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

6.妥善保存旅行票据信息,记录乘车时间和登车地点,以备需要时配合相关密切接触者调查及作为学校审核依据。

(三)入校要求

1.返校学生按照南宁校区、平果校区规划的入校路线,间隔1.5米排队按顺序入校。送学生返校的所有家属及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2.返校当日,必须佩戴口罩,未戴口罩的学生禁止入校。

3.进入校园提前出示健康码,听从现场指挥,有序进入各个测温通道接受检查。体温正常,在测温通道的尽头,填写当日体温并签字确认;体温异常,或者出现干咳等症状的,须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4.南宁校区返校当天所有人员均要求从民族大道正门进入。

(四)返校后管理要求

1.各批次学生于返校第二天开展疫情教育、办理注册手续、领取教材、搞好教室及宿舍卫生。

2.返校后,严格执行每日晨、午检制度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3.学校校园实行封闭管理,学生在疫情防控期间未经批准不得外出。如确需外出,须严格履行请假程序,规划出行路线和出行方式。严禁快递、外卖进入校园。

4.学生宿舍实行封闭管控。无关人员不允许进入宿舍区。严格实行学生宿舍分栋、分层、分寝室管理,严禁学生串栋、串层、串寝室。

5.实行错峰上课、错峰用餐,不召开聚集性会议和活动。

6.做好个人卫生,勤洗手,定期消毒、晾晒个人衣物被褥等用品。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如收到不确定信息请务必向老师核实,所有开学返校信息以学校官方宣布为准,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2.严格遵守学校和沿途各地各部门防控工作规定,做好个人防护,配合做好各项健康排查和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定和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的,学校将按照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3.学校将根据学生返校情况在主要车站安排车辆接学生回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以上相关返校事项请学生告知家长。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17日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未注明其他出处的作品,版权均属于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其他来源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对其负责。

③ 有关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

※ 联系方式: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0771-587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