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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读书分享”征文活动的通知

来源: 编辑: 作者: 发布时间:2010-12-22 00:00:00 浏览量:

各部、处、室,各教学教辅机构,教育厅幼儿园:
        为推进我校学习型学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现将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开展“读书分享”征文活动的通知》(桂宣发〔2010〕5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认真组织本部门职工投稿,请各系、中专部认真组织学生投稿。各部门至少向学校推荐一篇稿件,并于2011年2月20日前报学校党委宣传部,电子邮箱:。个人稿件可直接投寄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宣传处。
附件:关于开展“读书分享”征文活动的通知(桂宣发〔2010〕52号)
 
                                                           中共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桂宣发〔2010〕52号
 
关于开展“读书分享”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市委宣传部,广西全民读书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开展全民读书学习,在全社会积极倡导多读书、善读书、读好书的文明风尚,引导人们分享读书的快乐,激发读书的兴趣,养成读书的习惯,促进全民素质的提高,共建“书香八桂”,经研究决定,以“读书分享”为主题,在全区范围开展读书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广西全民读书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广西日报传媒集团、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广西电视台
二、文章要求:通过读一本使自己思想共鸣、心灵震撼、感情愉悦、精神丰富、收获知识、感受快乐的好书,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我国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人民群众伟大实践和社会生活的实际,谈认识、谈体会、谈感想、谈启迪。文章要求导向正确、观点鲜明、内容健康、表述生动、情感真挚、以小见大。提倡短小精悍的文字、朴实清新的文风。文章题材体例不限,可以是随笔、随感、散文、诗歌,每篇文章不超过2000字。文章须是作者的原创作品(发现剽窃将取消评奖资格)
三、活动时间:从2010年11月开始,截至2011年3月28日
四、投稿方式:
1、集体推荐。各市委宣传部、区直各单位向广西全民读书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推荐20篇以上作品。
2、个人投稿。个人作品可直接投寄到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03号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宣传处(广西全民读书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邮编530025。
所有文章将电子邮件发到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宣传处(电子邮箱:)。文章要写明作者姓名、单位、联系方式。投稿时要注明“读书分享”字样。
五、奖励办法:届时将组织专家学者评选优秀作品、优秀组织奖若干名,并向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及奖励。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将印成文集出版,部分优秀作品将在广西日报、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当代广西等区内主要媒体刊登。
联系人:梁若玎
联系电话:0771-5898484:13471012563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201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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